連鎖飲料店業回收點標示規格說明
回收點標示:包括須相鄰不重疊之「回收標誌」、「本店回收項目」及「資源回收專線」。
1.「回收標誌」為正方形且邊長12公分以上。
2.「本店回收項目」:例如標示本店或本站回收廢一次用飲料杯,文字邊長至少1.5公分。
3.「資源回收專線」為「環保局資源回收專線 (聯絡電話)」或「環境部資源回收專線 0800-085717」,文字邊長至少1公分。
4.回收點標示以邊長2公分以上字體註明「資源回收物請交服務人員」者,則回收筒規格及位置不受公告事項八的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