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-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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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全方位資源循環政策,落實源頭減量與廢棄物再利用

應回收項目

環境部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,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分為容器與物品兩大類
請參考下方詳細列表了解各類應回收項目